| 关于乌兹别克停止对我出口微型汽车反倾销调查情况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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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27 08:10 文章来源:新疆外经贸厅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近几年来,乌兹别克斯坦成为我区小型汽车主要出口国家之一,据海关统计,2005-2008年我区出口乌兹别克小型汽车360辆,总额194.84万美元。上述汽车在中国市场的零售价约每辆3000-4000美元,但在乌兹别克境内报关时所申报的价格平均每辆1000美元左右。
乌兹别克自2008年4月10日对我出口汽车开始反倾销调查,出口商主要是新疆地区的10余家私营企业。据乌外经贸部门调查结果:买卖双方通过“灰色清关”的方式进行贸易,造成了倾销的嫌疑。
在我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经商参处和我厅的协助下,经与乌多次交涉,乌最终从不损害两国经贸关系这一高度出发,决定从5月13日起停止反倾销调查,但在今年10月20日前继续对来自中国的微型汽车进行监测。为维护良好的外经贸经营秩序,出口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决杜绝以“灰色清关”方式低值报关、低额纳税的现象。
二是外国有关机构进行反倾销调查将对我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及调控手段造成严重的影响,并且对相关的企业造成致命的打击。一旦出现贸易摩擦,有关企业要及时与我外经贸主管部门取得联系,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三是各有关汽车出口企业,要站在维护我汽车产业和汽车出口企业长远利益的高度,主动维护我汽车业对外形象,促使国外认可我企业出口的各汽车品牌,为汽车贸易的进一步拓展打好基础。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不断加深和蔓延,面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不仅需要各方面的协调,而且需要遵循国际贸易规则,掌握主动,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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